《纯粹理性批判》03 先验逻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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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先验逻辑的理念

  本篇文章我们关注Transcendental Doctrine of Elements部分的TRANSCENDENTAL LOGIC中的导论部分。

I. Transcendental Doctrine of Elements
....
    Second Part—TRANSCENDENTAL LOGIC
        Introduction. Idea of a Transcendental Logic
            I. Of Logic in General
            II. Of Transcendental Logic
            III. Of the Division of General Logic into Analytic and Dialectic
            IV. Of the Division of Transcendental Logic into Transcendental Analytic and Dialectic

一、论逻辑学一般

Of Logic in General.

1.1 要点

  1. 人类认知的两个主要来源:接受表象的能力和通过表象进行认知的能力
  2. 感性(sensibility)与知性(understanding)的关系
  3. 普遍逻辑(general logic)的分类和特征
  4. 纯粹逻辑(pure logic)与应用逻辑(applied logic)的区别

1.2 译文

  我们的知识源自(springs from)心智中的两个主要源泉:第一个是接受表象的官能或能力(faculty of receiving representations/receptivity for impressions);第二个是通过这些表象进行认知的能力(power of cognizing/spontaneity in the production of conceptions)。通过第一个能力,对象被给予(given to)我们;通过第二个能力,对象在与表象(representation)的关系中(这表象仅是心智的一种规定(determination))被思考(thought)。因此,直观(intuition)和概念(conceptions)构成了我们所有知识的要素,如此一来,既不能有无相应直观的概念,也不能有无概念的直观来为我们提供认知(cognition)。这两者或者是纯粹的(pure),或者是经验的(empirical)。当它们包含感觉(sensation)(这预设了对象的实际在场(actual presence))时,它们就是经验的;当表象中没有混入任何感觉时,它们就是纯粹的。我们可以称感觉为感性认知(sensuous cognition)的质料(matter)。因此,纯粹直观仅包含某物被直观的形式(form),而纯粹概念仅包含思考对象的形式。只有纯粹直观和纯粹概念才可能是先天的(à priori);经验的只能是后天的(à posteriori)。

  我们使用感性(sensibility)这个词来指称心智对印象的接受性(receptivity),只要它以某种方式被触动(affected);另一方面,我们把自发产生表象的官能,或认知的自发性(spontaneity of cognition),称为知性(understanding)。我们的本性如此构成,使得我们的直观永远只能是感性的(sensuous),也就是说,它只包含我们被对象触动的方式(mode)。另一方面,思考感性直观对象的官能就是知性。这两种官能都不优于对方。没有感性官能,对象就不会被给予我们;没有知性,对象就不会被思考。无内容的思想是空洞的(void);无概念的直观是盲目的(blind)。因此,心智使其概念感性化(即在直观中与对象结合)与使其直观可理解化(即将它们置于概念之下)同样必要。这两种官能都不能交换其固有功能(proper function)。知性不能直观,感性官能不能思考。知识只能从两者的统一运作(united operation)中产生。但是,我们不应因此忽视各自所贡献要素的差异;相反,我们有充分理由仔细地区分它们。因此,我们将感性法则的科学,即美学(æsthetic),与知性法则的科学,即逻辑学(logic)区分开来。

  现在,逻辑学本身可以被视为两重的(twofold)——即知性的一般使用(general use)的逻辑学,或特殊使用(particular use)的逻辑学。第一种包含思维绝对必要的法则,没有这些法则,知性的任何使用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它给予知性以法则,而不考虑知性可能应用于的对象的差异。知性特殊使用的逻辑学包含对特定类别对象进行正确思维的法则。前者可以被称为基本逻辑学(elemental logic),后者则是这个或那个特定科学的工具(organon)。后者主要在学校中作为科学的预备学(propædeutic)而使用,然而,按照人类理性的进程(course of human reason),这实际上是我们最后达到的东西,是在科学已经成熟,只需要为其修正和完善作最后的修饰时才会出现;因为只有当我们对我们试图研究的对象有相当广泛和完整的认识时,我们才能指出用以建立这些对象的科学所需的法则。

  普遍逻辑学(general logic)又可分为纯粹的(pure)或应用的(applied)。在前者中,我们抽象(abstract)出知性运作时的所有经验条件(empirical conditions);例如,感官的影响、想象力的游戏(play of fantasy)、记忆的法则、习惯的力量、倾向等,因此也包括偏见的来源——简言之,我们抽象出一切导致特殊认知产生的原因,因为这些原因涉及知性在其应用的特定环境下的情况,而要认识这些,就需要经验。因此,纯粹普遍逻辑学仅仅处理纯粹先天原理(pure à priori principles),是知性和理性的准则(canon),但仅就其使用的形式部分而言,无论其内容是经验的还是先验的(transcendental)。当普遍逻辑学指向知性使用的法则,这种使用是在心理学教导我们的主观经验条件(subjective empirical conditions)之下时,我们称之为应用逻辑学。因此它具有经验原理(empirical principles),尽管同时它在某种程度上是普遍的,因为它适用于知性的运作,而不考虑对象的差异。因此,它既不是知性一般的准则(canon),也不是特定科学的工具(organon),而仅仅是人类知性的净化剂(cathartic)。

  因此在普遍逻辑学中,构成纯粹逻辑学(pure logic)的部分必须与构成应用逻辑学(applied logic)(尽管仍是普遍的)的部分仔细区分开来。只有前者才是真正的科学(science),虽然简短而枯燥,但这正是知性基本学说的方法论阐述(methodical exposition)所应有的样子。因此,逻辑学家必须始终牢记两条规则:

  1. 作为普遍逻辑学(general logic),它要抽象(makes abstraction)出知性认知的所有内容以及对象的差异,只关注思维的纯粹形式(mere form of thought)。

  2. 作为纯粹逻辑学(pure logic),它没有经验原理(empirical principles),因此不从心理学中获取任何东西(与普遍观点相反),所以心理学对知性的准则(canon)没有影响。它是一个已被论证的学说(demonstrated doctrine),其中的一切都必须完全是先天确定的(certain completely à priori)。

  我所说的应用逻辑学(与这个术语的通常理解相反,按照通常理解,它应该包含为学者提供的某些练习,而纯粹逻辑学为这些练习提供规则),是对知性及其必要运用规则在具体情况下(in concreto)的表述,也就是说,在主体的偶然条件(accidental conditions)下的表述,这些条件可能阻碍或促进这种运用,而且这些条件都只能经验地给出。因此,应用逻辑学处理注意力、其障碍和后果、错误的起源、怀疑状态(state of doubt)、犹豫(hesitation)、确信(conviction)等问题,它与纯粹普遍逻辑学的关系,就像纯粹道德(pure morality)(它只包含自由意志的必要道德法则)与实践伦理学(practical ethics)的关系一样,后者在人们或多或少受制于的所有情感(feelings)、倾向(inclinations)和激情(passions)的阻碍下考察这些法则,而这永远不能为我们提供一个真正的、可论证的科学,因为它与应用逻辑学一样,需要经验的和心理学的原理(empirical and psychological principles)。

二、论先验逻辑学

Of Transcendental Logic.

2.1 要点

  1. 这是关于先验逻辑学的介绍部分
  2. 区分了普遍逻辑学和先验逻辑学的不同
  3. 解释了"先验的"(transcendental)概念
  4. 引入了纯粹知性和理性认知的科学概念

2.2 译文

  如我们所见,普遍逻辑学抽象(makes abstraction)出认知的所有内容,即认知与其对象的所有关系,只关注认知相互之间的逻辑形式(logical form),也就是一般思维的形式。但正如我们既有纯粹直观又有经验直观(如先验感性论所证明的),同样地,我们也可以在(对象的)纯粹思维和经验思维之间做出区分。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存在一种逻辑学,在其中我们不会抽象出认知的所有内容;因为一种仅包含纯粹思维(关于对象的)法则的逻辑学,当然会排除所有具有经验内容的认知。这种逻辑学还会考察我们对对象的认知的起源(origin),只要这种起源不能归因于对象本身;而相反,普遍逻辑学与我们认知的起源无关,它考察我们的表象(representations),无论这些表象是原初地在我们自身中先天给予的,还是仅具有经验起源的,都仅仅依据知性在思维过程中使用它们时彼此关联所遵循的法则。因此,普遍逻辑学只处理知性的形式,这种形式可以应用于表象,无论这些表象来源于何处。

  在此,我要做一个读者在接下来的思考过程中必须牢记的说明,即并非每个先天认知(cognition à priori)都是先验的,而只有那些通过它们我们认识到某些表象(直观或概念)如何才能被应用或仅能先天运用的认知才是先验的;换句话说,认知的先天可能性和它的先天使用是先验的(transcendental)。因此,空间或任何空间的先天几何规定都不是先验表象,而只有对这样的表象不是经验起源的认识,以及它虽然本身是先天的但能够关联到经验对象的可能性,才能被称为先验的。同样,空间对一般对象的应用将是先验的;但如果它仅限于感性对象,那就是经验的。因此,先验的和经验的区分仅属于对认知的批判,而与这些认知对其对象的关系无关。

  相应地,期望可能存在一些先天地关联到对象的概念,这些概念不是作为纯粹的或感性的直观,而仅仅是作为纯粹思维的活动(因此它们是概念,但既非经验起源也非美学起源)——基于这种期望,我说,我们预先形成了一种纯粹知性和理性认知的科学的理念,通过这种科学我们可以完全先天地思考对象。这样一种科学,它应当确定这类认知的起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必须被称为先验逻辑学(transcendental logic),因为它与普遍逻辑学不同,不是处理知性和理性的法则与经验的以及纯粹理性认知的关系而不加区分,而是仅仅关注这些在与对象的先天关系中的情况。

三、论普遍逻辑学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

Of the Division of General Logic into Analytic and Dialectic.

3.1 要点

  1. 讨论普遍逻辑学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
  2. 探讨"什么是真理"这个古老问题
  3. 分析真理的普遍标准问题
  4. 解释逻辑真理与客观真理的区别
  5. 阐述普遍逻辑作为辩证论时的问题

3.2 译文

  人们试图把逻辑学家逼入困境的那个古老问题是:"什么是真理?"这个问题预设了"真理"一词的定义,即"认知与其对象的符合(accordance)";但在回答中,人们想要知道的是,每个认知的真理性的普遍且可靠的标准(criterion)是什么。

  知道什么样的问题是我们可以合理提出的,本身就是明智和智慧的有力证据。因为如果一个问题本身就是荒谬的,不可能得到理性的回答,那么它就会带来危险——更不用说提出这种问题的人要蒙受耻辱——即诱使不谨慎的听众做出荒谬的回答,于是我们就会看到一个可笑的景象:一个人(如古人所说)"在挤公山羊的奶,另一个人在下面用筛子接"。

  如果真理在于认知与其对象的符合,那么这个对象必须事实上(ipso facto)与所有其他对象区分开来;因为如果一个认知与它所关联的对象不相符合,那么它就是错误的,尽管它可能包含一些可以用于其他对象的内容。现在,真理的普遍标准应该是对所有认知都有效的,而不用区分它们的对象。但显然,在这样的标准中,当我们抽象出认知的所有内容(即与其对象的所有关系)时,而真理恰恰关系到这个内容,那么询问这种认知内容的真理标记就完全是荒谬的;因此,一个充分的且同时具有普遍性的真理检验是不可能找到的。既然我们已经把认知的内容称为其质料(matter),我们就可以说:"对于我们认知在其质料方面的真理性,不能要求普遍的检验,因为这种要求是自相矛盾的。"

  另一方面,就我们认知的纯粹形式(mere form)而言(排除所有内容),同样明显的是,逻辑学在展示知性的普遍和必然法则时,必须在这些法则本身中为我们提供真理的标准。任何与这些规则相矛盾的都是错误的,因为这样会使知性与其自身思维的普遍法则相矛盾,即与自身相矛盾。然而,这些标准仅适用于真理的形式,即一般思维的形式,就此而言它们是完全准确的,但还不够充分。因为尽管一个认知在逻辑形式上可能完全准确,即不自相矛盾,但它仍然可能与其对象不相符合。因此,真理的纯粹逻辑标准,即认知与知性和理性的普遍形式法则的符合,不过是所有真理的必要条件(conditio sine qua non)或消极条件。逻辑学不能超越这一点,而对于不依赖于形式而依赖于内容的错误,它没有检验的方法。

  因此,普遍逻辑学将知性和理性的所有形式活动分解为其要素,并将它们展示为我们所有逻辑判断认知的原则。逻辑学的这个部分可以称为分析论(analytic),它至少是真理的消极检验,因为所有认知在我们进一步考察其内容之前,必须首先根据这些法则来评估和检验,以发现它们是否包含关于其对象的积极真理。然而,由于认知的纯粹形式,无论它多么符合逻辑法则,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材料(客观的)真理,因此没有人仅凭逻辑就能对对象做出预测或决定,除非他已经独立于逻辑之外获得了关于它们的有根据的信息,以便之后根据逻辑法则检验这些信息的使用和在整体中的连接,或者更好的是,仅仅用它们来检验。尽管如此,拥有这样一种貌似的技艺——一种给予我们所有认知以知性形式的技艺,尽管在内容方面我们可能严重缺乏——具有如此诱人的魅力,以至于普遍逻辑学,本来只是判断的准则(canon),却被用作实际产生或者说表面产生客观断言的工具(organon),从而被严重滥用。现在,普遍逻辑学在其假定的工具性质上,被称为辩证论(dialectic)。

  尽管古人用这个术语来指代科学或技艺时有不同的含义,但我们可以从他们实际使用这个词的方式安全地推断出,对他们来说,它不过是一种幻象的逻辑(logic of illusion)——一种给予无知,甚至是有意的诡辩以真理外表的诡辩术,在这种术中模仿了逻辑所要求的彻底性程序,并使用他们的论题来掩盖空洞的主张。现在可以作为一个安全且有用的警告:普遍逻辑学,当被视为工具时,必然总是一种幻象的逻辑,即是辩证的(dialectical),因为它完全不教给我们任何关于我们认知内容的东西,而只教给我们与知性相符合的形式条件,这些条件与对象无关且完全漠不关心,任何试图将其用作工具来扩展和扩大我们知识范围的尝试必然以空谈告终;任何人都能够以某种真理的表象来维护或反对任何单一的断言。

  这种教导完全不适合哲学的尊严。出于这些原因,我们选择将逻辑学的这部分称为辩证论,其含义是对辩证幻象的批判(critique of dialectical illusion),我们希望这个术语在此处能被如此理解。

四、论先验逻辑学分为先验分析论和辩证论

Of the Division of Transcendental Logic into Transcendental Analytic and Dialectic.

4.1 要点

  1. 介绍了先验逻辑学分为先验分析论和辩证论
  2. 解释了先验分析论的性质和功能
  3. 讨论了知性的纯粹认知及其限制
  4. 阐述了先验辩证论作为对辩证幻象的批判

4.2 译文

  在先验逻辑学中,我们孤立出知性(就像在先验感性论中孤立感性一样),从我们的认知中仅选取那些仅源于(origin in)知性本身的思维部分。然而,这种纯粹认知的运用依赖于这样一个条件:必须在直观中给予(given to)我们可以应用于其上的对象,因为没有直观,我们的整个认知就没有对象,因此就完全是空虚的。因此,先验逻辑学中处理知性纯粹认知要素以及没有这些要素就完全无法思考任何对象的那些原则的部分,就是先验分析论(transcendental analytic),同时也是真理的逻辑学(logic of truth)。因为任何认知如果与之相矛盾,就会同时失去所有内容,即失去对任何对象的所有关联,因此也失去所有真理。

  但是,因为我们很容易被诱导去单独运用这些知性的纯粹认知和原则,甚至超越经验的界限——而经验却是我们能够获得那些可以运用这些纯粹概念的质料(对象)的唯一源泉——知性就有可能通过空洞的诡辩(empty sophisms),对纯粹知性的纯形式原则作出实质的和客观的使用的风险,并对对象不加区分地作出判断——这些对象并未被给予我们,甚至可能根本无法以任何方式被给予我们。现在,由于它本应只是用于判断知性经验使用的准则(canon),当我们试图将这种逻辑学用作普遍的和无限制的知性运用的工具(organon),并试图仅凭纯粹知性就对对象一般进行综合判断、肯定和规定时,这种逻辑学就被误用了。在这种情况下,纯粹知性的运用就变成了辩证的(dialectical)。

  因此,我们的先验逻辑学的第二部分必须是对辩证幻象的批判(critique of dialectical illusion),我们将这种批判称为先验辩证论(transcendental dialectic)——这并不是指产生这种幻象的教条式艺术(这种艺术在形而上学戏法的实践者中不幸太常见了),而是指对知性和理性在其超物理使用(hyperphysical use)方面的批判。这种批判将揭露这两种官能的无根据的僭越性质,并使它们仅仅通过先验原则来发现和扩展我们认知的主张失效,并表明这些官能的恰当运用在于检验纯粹知性所作的判断,并使其免于诡辩的欺骗(sophistical delusion)。